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我校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组和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局党组及局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根据学校的特点,统筹推进学校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形成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4.强化工作督导,党支部成员全程督导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等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局党组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⑵. 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⑶. 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⑷. 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审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材料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材料,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资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专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忻州教育网、忻州教育周刊发表的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组长审批、签发。
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一个科室或部门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调研指导。